一、在哪里发布
工程建设项目 →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(及各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/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),结果同步到省级、国家级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。
进场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 → 当地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/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。
二、发布流程
项目进场登记("三合一")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,办理项目受理登记,同时完成场地时间预约和招标信息发布申请。
上传受理资料。按要求提交立项批复、招标核准文件、代理合同等电子件。
交易中心查验。对报件信息与资料内容的一致性进行核验。
招标计划发布。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,部分地区要求招标公告发布前 30 日先提交招标计划。
招标公告发布。按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的标准文本编制招标公告,提交后由交易中心审核发布。
后续环节。补遗、答疑、异议答复、中标候选人公示、中标结果公示、合同公告等,均在同一系统内提交,交易中心审核后发布。
三、需要准备的材料
项目立项批复 / 可行性研究报告 / 核准(备案)文件
概算批复、预算控制价批复(施工招标项目适用)
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(如有)
招标代理委托合同(委托招标项目)
招标人、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、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
招标公告(按标准文本编制)
招标人承诺书
资金落实证明 / 项目投资计划表
四、关键点
全程免费,法定平台不收费。
办结时限一般为 1 个工作日,部分平台支持 24 小时在线报件。
同一项目在不同媒介发布的招标信息内容必须一致,不一致的由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。
补遗、答疑、暂停、终止等,都走原系统、原媒介发布。
中标企业不是发布主体——这条链路上从招标公告到中标结果,操作方始终是招标人 / 代理机构。
